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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在开化开庭
2018年02月02日 05:27:1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汪璆

  浙江在线开化2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汪璆)2月1日上午,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案庭审的法槌在开化县法院敲响,这一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开庭。这是自去年7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来开庭的首个案件。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瑞力杰公司陆续将大量富含苯、甲苯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小龙坞山坳中,距离钱塘江源头马金溪仅百余米。在2016年底案发后,该企业虽采取了清运处理工业固废及部分受污染土壤等措施,但周边生态环境仍然遭受损害。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对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化县法院当日受理立案。

  经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评估后,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8万余元,依法支付修复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依法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在本次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代理人分别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集中聚焦于被告的固废填埋行为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具体影响程度,受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方式、标准及成本如何确定,评估给出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等关键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与政府部门一起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不断减少环境污染现象,实现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共赢。”开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周红梁在出庭作最后陈述意见时表示,被告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虽发生在十多年前,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加强民生民利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公共利益保护中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截至去年底,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已达220件,提起诉前程序201件,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相关案件达到126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2.7%。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相关负责人、部分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参加了本次庭审的观摩。经合议庭商议,开化县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标签: 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庭审;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公共利益;法院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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